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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保局最新发布!

2023-08-25 11:29:58 来源: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

关于落实吉林省医保服务相关便民举措的通知

省直各定点医药机构:


(资料图)

为切实推动学习贯彻主题教育学习成果与实践成效相结合,不断提升全省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在待遇享受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按照《吉林省五类医保服务20条便民举措》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落实就医地认定工作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已具备异地就医备案的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认定服务,慢特病准入标准及流程同本统筹区参保人员,认定病种在参保地病种范围内。

二、优化医保服务流程

1.参保人员通过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待遇认定后,待遇享受定点数量上不再有“一家医院及一家药店”的限制,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应为本统筹区参保人员及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参保人员提供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待遇享受服务。

2.双通道药品定点医疗机构中“双通道药品”责任医师可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 )的医师担任。责任医师应根据病情确定双通道药品评估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待遇享受期间因治疗需更换双通道药品的,撤销原备案后重新办理。

三、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1.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定点医药机构应优先以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待遇进行结算。如已按照普通门诊待遇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退费重新结算。

2.参保人员已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的,在办理同病种“双通道药品”认定后,双通道药品可按照门诊特病待遇报销。

四、有关要求

1.接待异地就医人员时,要根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指导未办理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认定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认定手续,主动为参保人员提供认定服务或告知认定渠道。

2.加强对工作人员医保政策、办理程序、业务操作等相关知识培训,确保挂号、结算、退费和隔次退费等功能正常使用,并在参保人员需要时,主动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3.参保人员至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应主动协助参保人员查询相关认定备案信息选择最优医保待遇。

4.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配合医保部门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参保人员知晓率,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保服务。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

原标题:关于落实吉林省医保服务相关便民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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