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不可报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答:以下费用不属于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范围:
1.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2.未在规定的划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3.挂号、伙食、陪客费等,观察室(包括门急诊设置的病房)、家庭病床、特需病房、联合病房、康复病房及部分日间病房的全部费用。
4.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美容整形、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5.因参加违法活动造成伤残所发生的治疗费用。
6.原始报销票据、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三个月结算期限的费用。
7.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和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规定其他应当自理的费用。
相关推荐:
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