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工伤保险基础缴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确定补充工伤保险基础缴费标准。具体标准为:
一类-每人每月7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类-每人每月8元;
三类-每人每月9元;
四类-每人每月10元;
五类-每人每月14元;
六类-每人每月17元;
七类-每人每月21元;
八类-每人每月25元。
按工程项目参保的,补充工伤保险费按照以下标准缴纳:
1.工程造价0.3亿元(含0.3亿元)以下缴费比例1‰;
2.工程造价0.3-1亿元(含1亿元)缴费比例0.7‰;
3.工程造价1-5亿元(含5亿元)缴费比例0.4‰;
4.工程造价5亿元以上的缴费比例0.2‰。
二、待遇补偿项目及标准
1.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金:参保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一至十级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金。具体标准为:一级4.2万元;二级3.5万元;三级2.8万元;四级2.1万元;五级1.8万元;六级1.5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0.9万元;九级0.5万元;十级0.3万元。
2.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偿金:参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一至十级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由商业保险公司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一级3.6万元;二级3.0万元;三级2.2万元;四级1.8万元;五级1.4万元;六级1.1万元;七级0.8万元;八级0.5万元;九级0.35万元;十级0.2万元。
3.伤残津贴补偿金:参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五至六级的,由商业保险公司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补偿金。具体标准为:五级2.8万元;六级1.8万元。
4.伤残就业补偿金:参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五至十级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由商业保险公司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具体标准:五级10.8万元,六级9.5万元,七级5.4万元,八级4万,九级2.7万,十级1.3万。
5.工亡抚慰金:参保职工因工死亡(含视同工亡、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由商业保险公司代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亡抚慰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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