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房源为云峰原著社区,共100套。
【房源情况】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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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规定】
(一)申请方式
1.高层次人才以个人(家庭)方式或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若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则由其中一方申请;
2.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以个人(家庭)方式为父母或配偶父母提出申请;
3.港澳青年以个人(家庭)方式申请;
4.其他人才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若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则由其中一方所在单位申请。
(二)申请要求
1.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为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住房的,其父母或配偶父母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2.申请人未享受过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购房补贴、住房补贴等货币形式住房补贴;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为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的,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未享受过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购房补贴、住房补贴等货币形式住房补贴。
3.港澳青年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在申请时已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2)应在申请时已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4.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
(2)办公场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医院、学校等机构不受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地域限制。
(3)入住人才需在承租单位缴纳社保。
(三)申请材料
1.高层次人才
本人及其配偶(若已婚)、未成年子女(如有)的房产证明(申请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
2.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的房产证明(申请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
3.港澳青年
(1)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2)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3)本人及其配偶(若已婚)、未成年子女(如有)的房产证明(申请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原件)。
4.其他人才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所在单位需提交:
(1)组织机构代码证(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提供);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单位提供);
(3)完税证明(申请之月前三个月内),税种需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税、教育费附加税的其中一种,如无法提供完税证明的,需提供最新月份的无欠税证明或涉税征信情况证明(所有申请单位均需提供);
(4)统计关系证明(企业单位提供。申请之月前三个月内,“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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