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市区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不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杭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资料图)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至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不得享受此项政策。
二、补贴标准:
按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三费之和计算。
三、补贴期限:
自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予补贴。
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不予补贴。高校毕业生学历升级后再次被其他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的,招用单位可按规定申领社保补贴。
自2023年2月1日起,此项政策与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可同时享受。对已按原规定放弃享受该补贴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因企业注销、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导致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满12个月的,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享受,申请时间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最后1个月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五、文件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22〕81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6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7号)。
上城区:89500954、89500956
拱墅区:86552207
西湖区:89510722
滨江区:89520800
钱塘区:86794682
名胜区:87972275
萧山区:83812908
余杭区:89391150
临平区:8623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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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63131585、63328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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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64724424
淳安县:6481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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