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申请东莞谢岗银屏公租房的条件
谢岗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家庭划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相关资料图)
(一)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
(二)已婚子女与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
(三)年满60周岁的申请人需与子女共同申请,孤寡老人可单独申请;
(四)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经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五)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谢岗镇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谢岗镇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东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即4800)以下(含4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东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8.8万)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18〕17号)的规定执行;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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