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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住登记相关政策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适用人群由“境内来津人员,含自然人和法人”调整为“离开常驻户口所在地来本市的公民”。
☞来津公民短期在旅馆、民宿、医疗、救助机构居住的可不办理居住登记,此条作为来津公民应当办理居住登记的免责条款,允许此类来津人员不主动进行居住登记。
☞对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提交的材料进行了优化,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无需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受理单位可以从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且符合制证标准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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