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是指经镜湖宜居公司统筹规划,专门提供给各类人才居住的短期过渡性周转公寓。人才公寓按照“资源统筹”的原则进行契约租赁管理,具体采用“限定对象、限定价格、限制租期”和“排序轮候、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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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流程
1、申请登记
符合人才公寓配租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形式审查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区人社局进行形式审查。
3、部门联审
区人社局形式审查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住建局、镜湖宜居公司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由区人社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镜湖宜居公司参加人才公寓分配,同时报区委人才办备案。
4、选定房源
区人社局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书面告知镜湖宜居公司,作为选房及下一步办理入住手续的依据。镜湖宜居公司选定拟入住房源,并负责与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签订租赁协议、收取房屋租金、办理租住等手续。如人才公寓无空置房间,暂缓办理。待人才公寓新增房源后,根据申请审核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住。
二、房源确定方式
镜湖宜居公司从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中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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