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日期:2023年03月23日
【资料图】
失效日期:2028年03月23日
广州市增城区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配套补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22〕26号)、《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增府办〔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增城区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配套补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
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客观性原则。
根据本区幼儿教育保教工作的客观需求、公共财政实际投入、保教费收取标准以及本区幼儿园生均经费支出的实际情况,确定幼儿生均经费基本补助标准。
(三)分类补助原则。
根据不同性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分类分标准进行补助。
二、补助资金计算办法
根据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进行补助,以幼儿园在“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数据为依据。
三、补助项目与补助对象
(一)补助项目。
1.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幼儿体检、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园舍及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等幼儿园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方面的开支。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用款标准不低于1000元/生/年(含市区两级财政拨付的生均定额补助)。
2.幼儿园教职工(教育部门、机关、部队办幼儿园和事业单位办幼儿园教职工除外)工资补助。集体办幼儿园、国有企业单位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补助主要用于发放给专任教师和保育员,补助比例不超过50%。
3.幼儿园生均设备费补助。生均设备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园舍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与维修、消防整改、教具玩具和幼儿生活用品购置等。
(二)补助对象。
1.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造册的公办幼儿园。
2.经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上述幼儿园不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不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不给予补助。
四、补助标准与操作办法
(一)补助标准。
1.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定额区财政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400元。
2.国有企业单位办幼儿园生均定额区财政补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3.事业单位办幼儿园生均定额区财政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
4.教育部门、机关、部队办幼儿园生均定额区财政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元。
5.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区财政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80元。
(二)操作办法。
1.区教育局每年根据幼儿园办学规模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为依据申报预算。
2.各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和使用补助资金。
五、组织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增城区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制度的实施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并对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监督和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生均定额补助经费的年度预算申报,监督预算执行,按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负责编制分配使用方案,指导和监督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指导辖区幼儿园做好补助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幼儿园填报“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和督促辖区幼儿园填报好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等表格,并及时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积极响应数字政府的建设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比例使用,清晰掌握补助资金“在哪里、有多少、去哪里”,实现有效监管和便利化服务。
各幼儿园对资金的使用安全和管理全过程负责,严格按开支范围合理安排使用补助经费。要以园为单位,定期张榜公布经费拨款及开支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补助经费真正用到保育教育教学、教职工工资和改善办学条件方面。严禁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严禁弄虚作假,蓄意虚报人数,骗取财政资金;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各幼儿园应按时按要求填报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等表格。
六、其他
(一)本办法补助标准根据《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22〕26号)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