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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产证补办指南_天天最新

2023-03-13 12:20:05 来源: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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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市房管局查档室申请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2、报社登报声明,然后持登报声明报纸原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相关手续补办

3.持身份证明、报纸及图纸到房屋所区房管局办理补证手续


【资料图】

办理材料

一、自然人房屋权属证书遗失补证程序

1、房改房遗失补证

1)产权人夫妻双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售房单位出具的“房改购房价款结清证明”或产权人已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证明

2)市房管局查档室申请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第二步 查档室工作人员核实产权人身份证明、房屋登记信息及档案信息,符合条件的向其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3)持报纸上刊登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房屋图纸

2、产权人去世的房改房遗失补证

1)合法继承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产权人死亡证明、原售房单位出具的“房改购房价款结清证明” 或产权人已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证明

2)持市房管局查档室申请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3)持公证用“房屋权属证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证明。

4)继承人持继承公证书到市房屋档案馆查档室申请出具登报用“房屋权属证明”

5)继承人持登报用“房屋权属证明”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3、其他私房遗失补证

1)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境内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军人有效身份证明为《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退休证》;港澳同胞的有效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外国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2)持市房管局查档室申请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3)产权人持“房屋权属证明”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监护人应提交可以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

二、 单位房屋权属证书遗失补证:

1、 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明、产权单位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需要提供有效的更名文件)

2、持市房管局查档室申请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3、持“房屋权属证明”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房屋图纸

办理流程

一、自然人房屋权属证书遗失补证程序:

1、房改房遗失补证

第一步 产权人夫妻双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售房单位出具的“房改购房价款结清证明”或产权人已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证明(直管房房改的由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房改办出具)到市房管局查档室申请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第二步 查档室工作人员核实产权人身份证明、房屋登记信息及档案信息,符合条件的向其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第三步 产权人持“房屋权属证明”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第四步 产权人持身份证明、报纸及图纸到房屋所区房管局办理补证手续。省直房改房补证到省直房改办办理。

2、产权人去世的房改房遗失补证

第一步 合法继承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产权人死亡证明、原售房单位出具的“房改购房价款结清证明” 或产权人已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证明(直管房房改的由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房改办出具)到市房管局查档室申请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第二步 查档室工作人员核实产权人房屋登记信息及档案信息,符合条件的向其出具用于公证的“房屋权属证明”。

第三步 继承人持公证用“房屋权属证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第四步 继承人持继承公证书到市房屋档案馆查档室申请出具登报用“房屋权属证明”。

第五步 继承人持登报用“房屋权属证明”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第六步 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明、继承公证书到市房管局受理窗口办理补证、继承手续。

3、其他私房遗失补证

第一步 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境内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军人有效身份证明为《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退休证》;港澳同胞的有效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外国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到市房管局查档室申请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第二步 产权人持“房屋权属证明”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第三步 产权人持身份证明、报纸到房屋所区房管局办理补证手续。未成年人的房屋权属证书遗失补证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提交可以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房屋档案中无产权人身份证明的,查档室工作人员应到现场调查房屋情况,四邻签字,居委会盖章后确认后,出具“房屋权属证明”,登报后办理遗失补证手续。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证书遗失补发前,登记机构应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房屋已拆除的,由拆迁部门出具已拆除证明,只登报挂失,不再补证。房屋已发生翻建、改建、扩建的,只登报挂失,不再补证。

二、 单位房屋权属证书遗失补证:

第一步 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明、产权单位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需要提供有效的更名文件)到市房管局查档室申请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第二步 经办人持“房屋权属证明”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第三步 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明、产权单位授权委托书、报纸及图纸到房屋所区房管局办理补证手续。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

2、印花税:不动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3、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4、图纸资料费:权利人按照津价房地[2005]4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

办理地点

各区县不动产登记局

天津市各区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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