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州市户籍人员,可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一)经外地公安机关批准入户。
(二)被外地大中专(技工)院校录取。
(三)大中专(技工)院校学生结束学业。
注意事项
(一)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预约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通过①广州金盾网http://gaj.gz.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或广州微警务微信小程序;③“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④“穗好办”APP,选择户政栏目中的“迁出广州”所对应的事项)。
现场办理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广州市公安机关任一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办理点办理。
(二)户口办理和迁移应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迁出登记时需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及登记。
(三)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户籍地户政业务办理点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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