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大学生来繁昌就业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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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大学生来繁昌就业创业,加快大学生等各类青年人才集聚,助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我区制定《支持大学生来繁昌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主要内容包括:给予稳定就业补贴、面试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社保补贴、返乡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新奖励、租房和水电补贴、购房补助补贴、学业及安家费补助、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等13项政策“大礼包”。
一、支持大学生来繁昌就业
1.给予稳定就业补贴。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区内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给予每年5000元、8000元、15000、20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给予面试补贴。来繁参加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招聘活动的市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参加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并在招聘活动中,与企业达成初步就业意向后来繁参加企业面试的市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符合条件人员1000元/人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给予社保补贴。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12个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探索“预就业”模式,每年组织不少于120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为期3-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享受见习单位支付的不低于2000元/月标准的生活补贴,并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统一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3个月保费25元/人,6个月保费50元/人,9个月保费75元/人,12个月保费1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给予返乡就业补贴。对与繁昌区中小微工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稳定就业满6个月及以上,经认定为繁昌籍返乡就业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等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的返乡就业补贴。其中:稳定就业满1年的按最高标准发放补贴;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分别按5000元、4000元、2500元、1500元标准发放补贴。每位返乡就业人员可享受一次返乡就业补贴,按稳定就业时间最长时限标准发放。(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引导大学生来繁昌创业
7.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
8.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繁担保公司)
9.给予创新奖励。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给予赛事奖金1:1额度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奖项目在区内落地转化的,再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具体标准为: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一等次、二等次、其他等次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4万元奖励,对获得市厅级一等次、二等次、其他等次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给予租房、水电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入驻孵化载体,对入驻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依照市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最新政策给予为期3年的租金、水电费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鼓励大学生安居繁昌
11.给予购房补助补贴。对2022年1月1日后,繁昌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在繁参加社会保险,在繁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在繁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标准为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首期补贴为购房款9%,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专科毕业生标准为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首期补贴为购房款7%,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新购房屋为夫妻共有,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共同申请,叠加享受政策。(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2.给予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对新落户我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约定连续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本科与硕士皆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含原985、211所有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4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2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给予10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其他全日制本科生给予6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全日制大专生以及相同层次的技术类人才给予4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分5年兑现,每次兑现20%。(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13.给予租金补贴。对入住人才公寓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予以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不少于每月租金的80%,具体按繁人才〔2021〕1号、繁人才〔2022〕1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投公司、区财政局)
》〉关于支持大学生来繁昌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关于支持大学生来繁昌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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