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阅流程
1、咨询
2、申领、填写查询申请书(说明查询目的、利害关系)
(资料图)
3、领取查阅排队号码,准备查阅申请材料,等待申请查阅
4、至查询窗口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
5、打印查询结果
6、交纳相关费用,领取查询结果
不动产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文件登记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此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认证。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为提出申请——受理登记——审核登簿——发放权证
一、获取业务告知单并至咨询窗口进行咨询(如需要),准备申请登记文件
二、至财税部门窗口办理契税手续
三、申请登记
1、预检,领取受理排队号码,等待受理
2、至受理窗口提交申请登记文件,在申请书和有关文件上签字
3、至收费窗口缴纳登记费用
4、至原受理窗口领取收件收据,作为领证依据
四、登记中心审核,记载登记簿,缮证
五、领证
1、通过http://www.shgtj.gov.cn(不动产登记栏目)查询登记办理情况
2、领取领证排队号码,等待领证
3、凭身份证明、收件收据领证
4、自愿加载密码
1、登记收费统一下调为550元/件,但分别持证的需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本
(1)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2、登记收费标准减半(住宅类40元/件、非住宅类275元/件,但分别持证的需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本)
(1)房地产分割、合并的变更登记;
(2)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3、免收登记费,但分别持证的需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本
(1)车位(含房屋与车位一并转移的情形)的转移登记;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变更的变更登记;
(3)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的不动产登记;
(4)预告登记;
(5)文件登记;
4、免收登记费,仅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本
(1)配偶之间变更房地产权利人的变更登记;
(2)换发、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5、免收查阅费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阅。
上海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览表
浦东新区:南泉北路201号
浦东新区(张杨路):张杨路2899号
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1559弄1支弄5-16号
黄浦区:鲁班路158号
徐汇区:上中路466号
长宁区:剑河路606号
静安区:老沪太路1233号一楼(运城路99号)
普陀区:中山北路2930号
虹口区:水电路1576号
杨浦区:长岭路111号
闵行区:水清路159号
宝山区:宝杨路1369号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
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裙楼底层
松江区:文诚路1611号
金山区:龙山路758号
青浦区:城中西路121号
崇明区:城镇路翠竹路1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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