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领取方式
(一)受理点领取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至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不通过除外)。
➤1.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可在办理时向受理点当面提交《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远程授权”等方式,委托他人代领。被委托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及《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随申办”市民云APP生成《自然人委托授权书》至受理点领取。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含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请人领取居民身份证,可由监护人代领,提交领证凭证、核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二)自愿选择委托邮政速递方式领取
➤1.申请人可在办理时自愿选择委托邮政速递方式领取证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不通过除外)。邮政速递范围为上海市市内,邮政部门收取每证每件15元,并读取申请人本人“随申码”进行签收。
➤2.选择邮政速递但申请人无法亲自签收的,经邮政速递员与申请人本人确认,可以由他人使用 “随申码”代为签收。对不持有或使用智能手机有困难无法展示“随申码”的申请人,继续通过领证凭证签收。如未能妥投,由申请人或监护人本人前往受理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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