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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标准
(1)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者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的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以下简称补助金)按70%的比例支付。
(2)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者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后由补助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广州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如2023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432864元)。具体标准如下 :
1)住院、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由补助金按95%的比例支付;
2)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由补助金按照指定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70%的比例支付;
3)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费用,由补助金按照相关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