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共有产权保障房咨询、申请受理时间
本区将于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0日同步开展本市户籍第十批次、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受理工作由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资料图)
共有产权房申请地点
1、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受理点提出申请。
2、非沪籍家庭:共同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镇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街镇受理点提出申请。
各街镇咨询、申请受理点及联系电话
注意:
2月25日(周六)起,新成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由原地址嘉定区迎园路416号搬迁至嘉定区塔城东路292号。
因搬迁交接和网络调试,2月25日(周六)-2月28日(周二)期间将停止办理线下业务服务。
3月1日(周三)起,新成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在新地址对外服务。
搬迁公告来源:点击查看
共有产权房申请准入条件
1、本市户籍家庭
2、非沪籍家庭
注:申请人年龄、住房、户口、婚姻、居住证持证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点前溯计算。具体以《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房规范〔2020〕5号)等文件为准。
申请地
1、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受理点提出申请。
2、非沪籍家庭:共同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镇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街镇受理点提出申请。
特别提示:请有申请意愿的居民在受理期限内,到各街镇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其他未尽事项请咨询街镇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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