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时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国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接待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调整部分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算方式的规定
1、适用对象: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有关规定,在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中居住的下列对象,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的,可以调整其住房面积核算方式:
(1)具有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人士的一个家庭;
(2)两个及以上的家庭;
(3)两个及以上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
(4)一个及以上的家庭和一个及以上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
(5)非夫妻异性成年人住在该家庭唯一居室内的。
2、核算方式:采取“先确定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并扣减建筑面积后,再核算申请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方式。其中,在计算申请对象的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人数时,应当先核减已经申请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家庭人数。
3、具体规定:核定面积家庭人数为2人的,扣减建筑面积10平方米;核定面积家庭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扣减建筑面积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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