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取得轮候号后,属于下列情形的,原轮候号不变:
(一)参加意向登记未能获得配租的;
(资料图片)
(二)申请人去世、离异、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原因,需由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变更为申请人的;
(三)申请人不变,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设立轮候册,轮候册由以下三个序列构成。
第一序列:包括以下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
(一)2013年5月1日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
(二)2013年5月1日前因未年审被暂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
(三)2013年5月1日前已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
上述申请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第一序列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第二序列:《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前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请(含准购证延期申请)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第二序列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第三序列:新申请对象递交申请并受理后,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新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上述取得轮候号的申请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入相应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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