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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崇明区第五批次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23年2月20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咨询受理期限
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受理工作由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申请受理地点及注意事项
非本市户籍家庭:
单位注册地所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中心提出申请。
本批次申请人年龄、住房、户口、婚姻、居住证持证、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申请人的收入核定期为2022年2月1日起始至2023年1月31日一年内;财产核查期日为2023年1月31日。
三、各乡镇受理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