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材料要求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均非登记地所在市户籍的,除应提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在本市域内的有效居住证;对于身份信息与原婚姻登记材料不一致的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或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时,仍需回原受理机关办理。
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地点仍为省民政厅确定的14个婚姻登记机关;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军人的,应继续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方式
婚姻当事人跨区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实行预约制。石家庄市户籍居民可通过“冀时办”APP、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方式申请跨区办理婚姻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