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石家庄幼儿园招生政策如下:
一、招生对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
二、招生时间
春季和秋季招生,具体时间视各幼儿园情况而定
三、报名材料
石家庄市户籍报名材料:
1、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3、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
4、户口簿原件;
5、家长身份证原件。
非石市户籍报名材料:
除了以上石市户籍所需的材料之外,仍需要:
1、有效的暂住证和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
2、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的工商执照。
如遇居住地附近学校接受有困难,可到学区中心校登记,由学区中心校统筹解决。
注:不同幼儿园具体条件和招生情况也各有不同,更多详情请咨询当地幼儿园或访问当地幼儿园官网。
收费标准
(一)保教费:石家庄市区(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内,省级示范园保教费标准为470元/生·月;一类园430元/生·月;二类园350元/生·月;三类园310元/生·月;注册园290元/生·月。企事业单位和街道、村集体等幼儿园,由幼儿园根据上级补贴(或拨款)情况,向同级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三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最高不超过本级别收费标准的40%的幅度加收。
(二)延时服务费:增加幼儿园延时收费(幼儿园下班时间延后半个小时免费,超过的可以收取此费)为每生每天3元。延时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教育部门制定。
(三)对实行寒暑假的公办幼儿园,寒暑假期间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具体浮动幅度由幼儿园确定后,报所辖区发改部门备案。
(四)对家庭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等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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