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①异地住院所需报销材料
(1)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资料图)
(2)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3)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原件;
(4)病案首页复印件;
(5)入院记录复印件;
(6)出院小结复印件;
(7)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8)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限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9)医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②异地门诊所需报销材料
(1)门诊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2)详细门诊病历记录(与收据/发票相对应);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
(4)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5)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限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
(6)医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参保人办理就医及报销流程详见下图:
急诊人员先就诊的,需在入院10日内且出院之前补办备案。
转院人员先就诊的,需在入院三日内结算前补办备案。
上述已备案参保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医院进行现场医保结算的,可全额自费后一年内提交以下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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