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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人须自引进之日起(“一事一议”人才自认定之日起)在3年内提出“首次申请”,未提出的,视同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本细则补贴政策。申请人享受首期补贴后,其后续的补贴须每满1年提出申请。
一、后续申请
1、后续购房补贴由申请人按年提出申请(填具《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后续申请审批表》,除申请人信息有变动等情况的外,不需再重新提供申请资料,各相关单位按“首次申请”的程序复核办理。
2、申请人“人才证书”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以“后续申请时点的状态”为准进行复核。申请人“人才层次”动态调整发生变化的,此前已兑现的购房补贴不再重新核算退补,此后的后续购房补贴按新调整层次的标准执行兑付。
3、申请人所在单位发生变更的,由后续申请时点所在单位负责后续购房补贴申请的相应工作。
4、本细则施行期限调整或结束,不影响后续购房补贴的申请兑付。
二、办理流程
基本流程:个人提出申请→引进单位签附核准意见→县人才集团受理初审→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县住建局(房管处)核算批准→县人才集团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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