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或婚姻登记证上的个人信息与现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个人信息不一致的,可以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资料图】
自2018年1月29日起广州市实行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婚姻登记“全城通办”是指,广州市户籍居民可以选择全市任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广州市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和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的;
(四)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或经办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加盖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办理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居民身份证件。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证明材料
1、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2、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婚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具体办事材料请咨询户口所在地或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三)照片
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办理流程:
网上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在预约时间内到场办理,并提前准备好现场办理所需材料。
预约入口:
(一)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二)粤省事小程序(扫码进入)→服务→人生事→婚姻→补领离婚证预约
(三)拨打广东省民政服务热线12349,通过语音服务即可预约
>>广州婚姻登记预约须知
办理地点:
广州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及电话一览表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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