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1.企业在2023年1月1日-3月31日内,以专车、专列、专机的形式批量有组织(每批规模不少于6人)接回非本市出发的在职员工或新招员工。
(资料图)
2.接回的在职员工或新招员工包括派遣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
3.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
补贴标准
按一个自然年度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应提交材料
补贴对象以专车的形式接返员工的提供租车合同(协议)(如属企业自有车辆的请提供相关行程佐证材料),或提供员工统一乘坐专车、专列、专机的相关支付凭证;如属企业统一组织接返劳务派遣员工,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应核验信息: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实施程序
1.补贴对象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符合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拨付资金。
2.同一人员每个自然年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3.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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