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6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最高可贷款额度执行芜湖市现行贷款政策;贷款额度计算方式、首付比例、期限按《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执行。
一、芜湖市现行贷款最高额度政策
1、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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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5万元;
3、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ABC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暂不做调整,部分D层次人才可参照此政策执行;
二、贷款金额(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认定标准。二手房过户交易计税价格须与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一致,如不一致,公积金贷款申请无效,不予放款;
2、首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总房款的80%,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总房款的70%;
3、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20年以上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4、不超过借款人(含夫妻双方)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
5、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含夫妻双方)月收入的一半;
6、不超过申请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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