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在空中健身门店张贴《消费警示》 受访者供图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 通讯员 王黎
(相关资料图)
近日,武汉市民刘女士投诉称,她在空中健身申请退还未消费金额,合同约定要扣除协议金额30%的违约金,健身房门店却以公司规定为由,非要扣除50%,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在市场监管部门和极目新闻记者介入下,空中健身终于同意按合同约定,扣除刘女士账户余额3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剩余金额将于一个月内退还至刘女士账号上。
门店称50%扣款系公司规定
刘女士自2020年开始一直在空中健身武汉漫时区店健身,累计充值金额8.58万元。今年2月因工作变动,她与该店沟通退款事宜,却被告知要扣除协议金额50%的违约金。刘女士说,她在该店先后买过8次私教课程,共计200多节课,只消耗了88节课,“按每节课单价折算,我还有5万多元未消费。按合同约定,我同意扣除30%作为违约金,对方却坚持要扣50%。”
4月19日,刘女士向记者发送了一段与该门店一刘姓经理的对话录音。刘经理说,扣除50%是公司的规定,“我们所有的合同都是这样走的。你要我看合同,我也看不懂。”
此后,刘女士多次与该门店沟通,武昌区市场监管局徐家棚所工作人员也多次去该门店调解,均未能成功。
刘女士回忆,2021年,她的私教以帮忙完成任务为由向她推荐课程,当年她多次购买了拉伸、格斗健身等。但门店收款后未开具收据或发票,也没有提供纸质合同。直到她提出退款,一工作人员才说,会员因自身原因退款,需先扣除协议金额50%作为违约金,且她买的课程中有三个已到期。在对方指引下,她找到合同电子版,上面写着:私教课每节课有效期为7天。协议有效期为购买的私人教练课程节数乘以7天。私教课未使用完毕的,乙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的,退费金额为余款减去违约金(协议金额的30%)。
商家曾被监管部门张贴《消费警示》
“当时买课时,没有任何人跟我说有期限,这个电子合同上也没我的签字。”刘女士说,如果知道课程有效期这么短,她就不会买那么多。
4月14日,徐家棚所工作人员来到该健身房,由于刘女士在外地,便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到了约定时间,刘女士、市场监管所及极目新闻记者都进入了云调解室,健身房相关负责人却迟迟没有到场。40分钟后,一自称负责区域市场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得知有媒体在场,当即表示拒绝调解及回应。当市场监管人员询问具体退费金额时,该负责人称要等财务核算后才知道。
“刘女士今年2月提出退款申请,对方到现在还没有核算出具体金额,明摆着就是不想积极处理。”徐家棚所副所长唐洁介绍,目前该所相继收到关于空中健身漫时区店的投诉多达十余起,大部分涉及退费问题。3月1日,执法人员在该健身房门口贴上《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合同、不轻信口头约定、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等。4月14日,这份《消费警示》已被人揭了。
经协调门店同意按30%扣违约金
4月14日调解失败后,市场监管人员继续与空中健身相关负责人联系,沟通协调刘女士的退款事宜,并拟于近期召集辖区内健身相关门店、公司约谈,提醒经营者诚信经营,如果有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格式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等行为,该所将进行深入调查,并进行相应处罚。
4月21日上午,刘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双方已达成一致,按她未消费金额54720元扣除30%手续费,最终退款金额为38304元,一个月内返还至她的账户,“感谢媒体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让拖了两个月的事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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